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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人口300年的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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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草皮  发布于:2011-3-27  分类:历史观察  点击:


 “不待武力征服,五十年内,蒙古人将被梅毒灭亡”——这段话是日本关东军对当时内蒙古的评价,我印象中是日本人对东蒙蒙古族人口调查后,发现蒙古族人梅毒泛滥,人口死亡率远远高于出生率。如果不采取措施,再过几十年中国的蒙古族就要绝种了。

不过这是我很多年前听到的一种说法,在古代的巴比伦,或者现代的一些非洲国家都出现过这种因为性病泛滥而面临亡国灭种的情况,当时也就没太在意。但是前不久海上画家引述了一段《冯玉祥自传》里关于蒙古族梅毒泛滥的描述,我不禁背脊一凉,“蒙古族在近现代大衰败到差点灭族的历史,如果是出自于满清统治的人为操纵的你会怎么想?”,虽然我是不掸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满清的,但这一次满清的种族灭绝手段和后果实在是让人发指。

明朝末期蒙古族人口有1200万,通过清朝强制性的每个家庭只能留一个孩子剩下的必须全部强制性的去当和尚 每个部落人口不能超过多少超过了多少就必须都当和尚或者有些被杀。和平年代仍是如此。到了1900年清朝末期蒙古族人口只有50万人,是几乎面临着种族灭绝的危险。中国如果没有了辛亥革命那么蒙古族这个民族就要彻底的消失了。

计划生育比较正式的全国性的执行是在1980年由胡耀邦提拔的98岁的马寅初(回族)开始的 ,当时是说只要人口达到1000万的都要进行一胎制,当然了在2000年满族已经超过了1000万,回族也都超过了1000万人,可是满族直到今日还是多个孩子,回族甘肃青海孩子更多。(甘肃临夏回族东乡族的结婚年龄法律规定是18岁,而山东省则是22岁女,男的是25岁)到了如今中央说中国要一直执行一胎制而对满族,回族的则避而不答,不执行。而实际中国的少年比1965年还少。汉人从建国时期的95% 减少到了2000年的婴儿的58%。2000年--2005年湖南省一个中部省份(非人口输出省和人口输入省份)的人口减少了120万(汉族减少了142万,少数民族增加了22万,总人口减少了120万{见中央网统计局})陕西省一个西部省份2008年的生育率只有0.8 比香港全球最低的0.9还低(香港平均每个家庭都有两个孩子)那么也就是说如果2010年的人口统计在不做假的情况下,汉人的新生儿大约只有40%左右,有些人的诡秘做法自然很清楚了,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清朝对蒙古族做的事情,利用手中权力在对汉人做实际的种族灭绝。 

满清对蒙古人的种族灭绝式的计划生育在《剑桥晚清史》上找到一点资料可以说明。

《剑桥晚清史——蒙古篇》书上对这段历史是这么说的:

在十九世纪,满清王朝已经完全控制了蒙古人,清朝政府不再害怕他们。甚至人口实际上也在衰减,主要原因之一是僧侣制度和性病。藏医用汞来治疗蒙古人中间的性病,但是这种疾病仍然蔓延并继续造成损失。肺结核也很猖獗。在整个十八和十九世纪,许愿当喇嘛的蒙古优秀青年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并非全都脱离畜牧劳动而住进寺庙。约有三分之二的喇嘛留在旗内;一个喇嘛兼作世俗贵族的农牧奴倒没有什么不合适的。然而,进入寺院的年轻人确实越来越多,结果越来越多的蒙古牧场和牧产被用来支付寺庙繁文缛礼的开支,而不是用于供养人民。

虽然人口不断减少,寺院却不断增加。到二十世纪初,内蒙寺庙之数或已逾千,外蒙的寺庙也有约七百五十处,而且两地还有大量的小庙。估计内蒙竟有百分之三十至六十五的男子出家(至少每家一个儿子),外蒙在1918年出家者占男人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同西藏相比,十九世纪末期的西藏估计也只有三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当喇嘛。这些估计同1800年的蒙古形势有何联系,还不得而知,不过很可能的是,僧侣的人数和寺院的数量在十九世纪都增加了。

(剑桥晚清史的记录说大量蒙古男性出家做喇嘛,蒙古人口减少,性病问题,与冯玉祥自传里的说法差不多)

《冯玉祥自传》活佛患梅毒烂塌了鼻子!

一方面是七八个蒙古男子仅有一个妻子,一方面是一个蒙古女子,有若干的内地人为她的临时丈夫,事实上形成一个乱交的社会。同时男女卫生都不讲究,染上淋病、梅毒以后,惟有听其自然。当时活佛即患梅毒,烂塌了鼻子。据说目前检查结果,蒙古青年十七岁至二十五岁者百分之八十五都患有花柳病;二十五岁以上者,所占百分比自然更大了。

(摘录自《冯玉祥自传》)

据冯玉祥说:“谈到人口,蒙古本有一千二百万人。在满清长期统治之后,今已减少至五十万人。满清利用喇嘛教以统治蒙古人民,凡有兄弟八人者,七人须当喇嘛;兄弟五人者,四人须当喇嘛;仅有一人可为娶妻生子的平民。当喇嘛者有红黄缎子穿,又可坐享优厚的俸禄。女子没有充当喇嘛的福气,但又难找得相当的配偶,于是都做了内地人泄欲的对象。因为由本部内地来的文武官吏及军队、商人,都以道远不能携带家眷,他们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临时太太。一方面是七八个蒙古男子仅有一个妻子,一方面是一个蒙古女子,有若干的内地人为她的临时丈夫,事实上形成一个乱交的社会。同时男女卫生都不讲究,染上淋病、梅毒以后,惟有听其自然。当时活佛即患梅毒,烂塌了鼻子。据说目前检查结果,蒙古青年十七岁至二十五岁者百分之八十五都患有花柳病;二十五岁以上者,所占百分比自然更大了。这种现象是太可怕了,若任其继续存在,马上就会有灭绝种族的危险!那次和蒙古国民党的朋友谈及这个问题,他们把这一点也作为他们脱离中国而独立的理由。他们说:“你看,中国政府就这样防制我们,使我们即要灭种,使我们民族无法生存,你看我们怎么还能和你们在一起?”我诧异道:“你这是什么话?这明明是满清政府防制你们的,怎么说是中国政府?我们中国内部的人民,不是和你们受满清政府同样的压迫和虐害的吗?

当然满清对蒙古族的罪恶政策,随着汉人的辛亥革命而消失,蒙古族也由此有了些生机,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蒙古族更是有了大发展。

中国蒙古族人口增长情况(第3,4次人口普查)

1. 蒙古族人口增长中,社会增长占相当比例

蒙古族人口增长幅度高

蒙古族人口增长速度,既高于汉族,也高于全体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增长率.在表1-1.1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在1953年到1964年间,汉族的平均增长率1.59%,少数民族(包括蒙古族,以下同)为1.11%,蒙古族为2.69%;在1964—1982年,汉族人口年增长率为2.04%,少数民族为2.94%,蒙古族为3.06%;在1982—1990年间,汉族人口年增长率1.30%,少数民族为3.83%,蒙古族4.28%.可见蒙古族在全国各民族中人口增长是比较快的。

从以上数字也可看出蒙古族人口有加速增长的趋势.若按照1982—1990年间的增长速度,则人口倍增时间只需16年,人口到达1000万时间只需17年,即到下一世纪头20年,以上两项指标都将达到。

对民族人口的增长,可以作这样的划分:

A,本民族自身人口的增长,即由该民族夫妇所生育的子女而引起的人口增长。

B,由于民族成份的变动引起的人口变动,具体又可分为原来是该民族的因申报为其他民族引起人口数的减少,或者由原来日报为其他民族现申报为该民族而引起该民族人口数增加;

C,由于民族间的杂婚所生子女申报民族成份比例大小。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

A,可以认为是自然变动,B 可以认为是社会变动,C 从概念上划分明自然变动还是社会变动比较困难,我们暂且规定在一定时点凡是该民族妇女生育子女数称为自然变动,其它称为社会变动。

根据对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估计,从1982年到1990年的增长人口中,蒙古族的自然增长占35.59%,社会增长占64.41%,即从1982年到1990年增加约140.07万人中,有90.22万人是由社会增加引起的。

蒙古族由于在全国人口分布较广,长期以来在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交往中不存在和他民族杂婚障碍的因素.蒙古族与异族杂婚比例相当高.另外,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倾斜政策,更加促使了民族(特别是汉族同其他民族)之间的杂婚.例如,据1982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有配偶人口为86127人,其中蒙汉杂婚户数为12378人,蒙汉杂婚人数占蒙古族结婚人数14.37%.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知,1990年蒙汉杂婚人数占蒙古族结构人数40%左右。1990年蒙汉杂婚户所生子女绝大数都申报为蒙古族。

如果说,在过去10年内,在蒙古族人口增长中,由于恢复和改报民族占了相当部分.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蒙古族人口增长中,由于杂婚引起的人口增长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会加速蒙古族的增长。

作者: 佚名@ 草皮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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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何清勇
咋谈起人口问题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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